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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容至广东全域 时间:2023-12-19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至此,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容至广东全域。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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