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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来源:中经政策法规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二、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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