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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10    来源:中经政策法规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网络安全服务认证体系建设,提升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网络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就开展国家统一推行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坚持“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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