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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06    来源:中经政策法规库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新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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