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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2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12-29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2〕114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功能,优化基金流动性服务考核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4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深证上〔2021〕3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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