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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2-08-02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会〔2022〕29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4条第二款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证券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证券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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