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
时间:2022-01-25    
1月2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充分激发公共数据新型生产要素价值,为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浙江制度样本。《条例》鲜明提出,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全省要统一建设一体化的数字基础设施、共享开放通道、数字资源系统、数据资源体系、数据目录体系和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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