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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证监会等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2-01-04    来源:新浪财经

央行、证监会等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放贷、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外汇按金交易等;不得为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开展营销宣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金融产品营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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