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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 时间:2021-12-29    来源:中经政策法规库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49号)《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10日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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