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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新变化 时间:2021-12-15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经第30次部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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