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区域频道 - > 吉林 - > 政策

四平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时间:2021-11-25    来源:中经政策法规库

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四平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由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四平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2021年7月27日四平市第八届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