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时间:2021-10-19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
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1〕10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