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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1-06-18    来源:中经政策法规库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有关规定的通知 (沪财发〔2021〕2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对《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16〕51号)进行评估后,有关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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