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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发文定性“最终持有人” 部分外资股东IPO穿透核查更为便利 时间:2021-04-27    来源:东方财富网

近日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均发布了《关于股东信息核查中“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通知》),对IPO股东穿透审核过程中,哪类主体可以被视为最终持有人进行了说明。 2021年2月,证监会下发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股东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如该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中介机构应当对该股东层层穿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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