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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1-02-19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函〔2021〕21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2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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