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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6.1条、第6.2条的通知 时间:2021-01-05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会〔2020〕799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对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融资融券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调整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暂停、恢复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相关指标,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6.1条、第6.2条进行了修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6.1条修改为: “单只标的股票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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