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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3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1-04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将于3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一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5m3/d(含)-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删除了农村经济水平分类;三是修改了排入地表水体的标准分级和部分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受纳水体功能,划分为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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