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取消“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时间:2020-10-16 来源:北大法宝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取消“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要求,民航局制定了取消“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后的监管措施,现予公布。
一、建立健全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备案制度
通过修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130号,CCAR-285) ,一是明确备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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