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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时间:2019-08-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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