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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 时间:2013-08-09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国家法规数据库】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13.01.29实施日期:2013.01.2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其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2013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发布并施行第一条 为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香港特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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