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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时间:2013-08-02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国家法规数据库】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司法部颁布日期:2012.11.21实施日期:2004.01.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2003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3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5年12月28日司法部令第100号《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2月22日司法部令第106号令颁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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