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分行,各商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总(分)行,有关会计软件服务商,代理记账机构,小微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32 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拓展会计服务领域和功能,支持我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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