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收益问题正对亚太监管机构构成考验 时间:2026-03-24
提要:为规范稳定币收益,亚太地区监管机构需要将监管重点从发行人转向中介机构。美国等国家在发行人层面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仍为平台和托管机构利用储备收益提供类利息回报留下空间。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依据现有金融法律采取功能性分类方式,而日本则通过储备投资规则,重点监管发行人的收益机制。要实现有效监管,需对各类中介机构实施“穿透式(look-through)”监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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