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宏观频道 - > 宏观快讯

两部门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时间:2025-12-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9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其中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告宣布,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告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