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06 来源:财政部-财政要闻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不断提高群众购债便利度、规范开展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渠道包括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时,应当遵守《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财库〔2013〕7号)、《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财库〔2022〕43号)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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