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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宁夏基层就业满3年可补偿学费 时间:2024-09-09    来源:金台资讯

9月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宁夏对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由自治区财政补偿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代为偿还其在校学习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具有宁夏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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