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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协同立法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方式助力跨行政区域共建共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时间:2024-04-25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三地同步施行。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条例》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对示范区已探索形成的重点制度创新成果,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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