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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3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3-12-27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3〕112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功能,明确主流动性服务商相关机制安排,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140号)同时废止。 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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