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0-09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3〕92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以下统称分红不达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前款所称二级市场减持,是指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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