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8 来源:中经政策法规库
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设区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整治工作目标要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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