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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 时间:2022-10-24    来源:我的钢铁网

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钢铁行业新增产能,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推进浙江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1号)精神,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钢铁冶炼建设项目备案前,须按程序公示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第三条 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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