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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30    来源:健康报

11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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