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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新规:购买第三套住房 不得使用公积金 时间:2018-10-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最新版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和首付款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和该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关于贷款额度方面,合肥出台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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