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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12-21    

上证发〔2015〕3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本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可以委托经银行业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为其交易或转让在本所上市或挂牌的债券(含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债券衍生产品以及其他相关品种提供居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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