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质押券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12-21
上证发〔2015〕82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高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业务效率,根据《质押
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决定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扩大报价回购业务质押券范围。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在本所上市的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单市场企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自上市后第10个交易日起,可作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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