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六 时间:2015-02-0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2月1日,从新疆地税局获悉,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6%,新疆各地税部门2015年起按新税率执行。自此,新疆油气和煤炭资源税均以从价计征资源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47号)并经新疆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新疆地税局向新疆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确定我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疆执行6%煤炭资源税适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