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低收入家庭可购安置房部分产权 时间:2014-01-03 来源:安徽省信息中心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加快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具体意见,2013年至2017年,全省力争改造各类棚户区150万户左右。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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