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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2-11-08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 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 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防 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开展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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