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时间:2012-09-24 来源: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进一步规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项目的房地信息补录程序。房地产
登记机构在按照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政策进行房地信息补录前,应认真核查项
目土地抵押、查封等情况,整宗土地已查封的,不予办理房地信息补录手续;整宗土
地上已出售房屋按规定进行房地信息补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确定的房地主体一致的原则,相关土地权利已随房屋转让为购房人取得,人民法
院等部门采取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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