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市20余县镇村50余单位受表彰 时间:2011-12-22 来源:吉林省信息中心
12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我省1市、20余县镇村、50余单位受表彰。 省会城市长春市荣获了全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获得全国文明村镇称号的有: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德惠市布海镇、桦甸市夹皮沟镇、四平市铁东区叶赫满族镇、东丰县东丰镇、梅河口市山城镇、珲春市敬信镇、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