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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 时间:2011-02-25    

(2010年9月1日 深证会〔2010〕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市场稳健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ETF,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本指引。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发现风险事件决定向本所申请暂停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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