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意见 时间:2011-01-19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
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
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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