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俄进口三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公告 时间:2010-07-23    来源:商务部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10-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7月22日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决定对 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5年7月2 2日起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12月2日发布年度第104号公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