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俄进口三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公告 时间:2010-07-23 来源:商务部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10-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7月22日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决定对
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5年7月2
2日起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12月2日发布年度第104号公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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