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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摩托车“身价”或有变 时间:2010-01-06    来源:新闻新民网

  相关部门表示:补偿10元20元的确不合理,近期将开展联合调研   10年前,国家就出台规定要求摩托车报废,其收购价应按金属含量折算,参照 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但是,10年过去了,合肥摩托车报废回收给出的补偿始终 为10元/辆、20元/辆 “这肯定不合理。”1月4日,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 群告诉记者。本报《报废摩托车难道仅值20元?》一文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 关注,一些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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