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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时间:2009-12-21    来源: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交付使用房屋 (以下简称房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限制拆改、防治结合、安全使用、权责统一的 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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