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高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9-12-16 来源: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企业:
为支持资源型产业的发展,解决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决定调整化学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以下简称维简费)提取标准。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化学矿山维简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原矿提取14
元-18元。其中,大中型化学矿山企业维简费标准为18元/吨,其他化学矿山企
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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