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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时间:2009-05-25    来源:陕西省信息中心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我省新修改的《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从5月正 式实施。修改后,失业保险费征收标准由3.5%降至3%。在新修改的实施办法中,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 额2%缴纳,比原标准低了0.5个百分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 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维持不变。同时,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筹集 费率也有所降低,从失业保险费率3.5%中的0.5%调至3%中的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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