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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经手费优惠期限的通知 时间:2009-05-12    

颁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布日期:2009.04.14新颁布日期:2009.04.14实施日期:2009.04.14内容分类:证券各会员单位及合格投资者:根据《关于对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经手费实施优惠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1号),本所对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经手费按照竞价交易系统经手费标准的10%收取(即成交金额的0.0011%),优惠期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为推广大宗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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