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建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09-03-02
颁布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08.12新颁布日期:2008.08.12实施日期:2008.09.11内容分类:城建环保(2008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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