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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9-02-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据有关地区和企业反映,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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